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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專利水準很差?西進台胞有話說
Jan 13th 2015, 23:16

小米成立4年,申請專利數量2000個,很多網友嘲笑中國專利水準低,進軍國外貽笑大方。在這裡,我看到了兩篇台灣人在大陸負責專利業務的文章。


令人感動的中國大陸專利審查指南

每次我看到中國大陸的專利審查指南的一段內容,常常會讓我很感動,也很感慨,而這段內容是在審查指南第2篇,第249頁,其如下所示:

 6.1.4.2 駁回的理由

  在駁回理由部分,審查員應當詳細論述駁回決定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和證據,尤其應當注意下列各項要求。

(1) 正確選用法律條款。當可以同時根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不同條款駁回申請時,應當選擇其中最為適合、占主導地位的條款作為駁回的主要法律依據,同時簡要地指出申請中存在的其他實質性缺陷。

(2) 以令人信服的事實、理由和證據作為駁回的依據,而且對於這些事實、理由和證據的聽證,已經符合本章第6.1.1節所述的駁回申請的條件。

(3) 對於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並且即使經過修改也不可能被授予專利權的申請,應當逐一地對每項權利要求進行分析。

駁回的理由要充分完整、說理透徹、邏輯嚴密、措詞恰當,不能只援引法律條款或者只作出斷言。審查員在駁回理由部分還應當對申請人的爭辯意見進行簡要的評述。

  看到沒,這是中國大陸的審查指南內容!這居然是我們大部分人所認為的共產專制國家所寫的審查指南!一個我們很多人以為是獨裁專制的國家,在專利的制度上居然訂定這麼清楚要求審查委員的規定,要求「駁回的理由要充分完整、說理透徹、邏輯嚴密、措詞恰當,不能只援引法律條款或者只作出斷言」!

  反觀,台灣,號稱法治民主的國家,專利審查基準都沒有這樣規定!還讓不懂專利的外審人員亂審。此外,我從工作到現在,看到的台灣核駁審定書還沒有出現「充分完整、說理透徹、邏輯嚴密、措詞恰當,不能只援引法律條款或者只作出斷言」的特點。

  看到大陸這麼保障專利申請人的權益,痞子真的建議各位申請人:直接請大陸專利算了,反正大陸市場那麼大,審查也相當公平公正,很難讓人有種錢花的不值得的感覺。

亦師亦敵的中國大陸審查員

剛來到現在工作的事務所時,那時笨笨的我講錯了一句話:「我對中國大陸的核駁案很有興趣」。老闆聽到之後,就把一堆中國大陸的專利核駁全部丟給我來處理,讓我彷彿是掉入水深火熱的地獄中,常常要跟大陸審查員斗"法"。  

  雖然跟大陸審查員鬥法很辛苦,但是在這過程中,不僅因為常常翻閱中國專利法、專利實施細則以及審查指南,而熟悉大陸專利法規,同時也因為常常閱讀大陸的審查意見通知書,知道許多中國專利實務,了解"大陸審查員在玩甚麼把戲"。

  工作上,大陸審查員雖然算是我要對付的敵人,但是每次收到大陸的審查意見通知書時,我都會肅然起敬,尊敬這些在對岸的敵人,因為大陸審查意見通知書常常寫的實在太詳細了!清清楚楚、巨細靡遺地交代申請的專利為何被判死刑,而且核駁的理由大多相當充份、有說服力、又符合中國專利法規。完全不像台灣的審查委員,很多都不按照規矩來審查,像是不看專利審查基準來審專利。

  另外,也常因為大陸審查員寫的審查意見太過詳細了,讓我在處理大陸核駁的過程中,了解甚麼是創造性(即台灣所謂的進步性)以及如何審查創造性。所以,換個角度來說,中國大陸專利審查員不僅是我尊敬的敵人,同時也可以算是我的老師!

Recommended article: Chomsky: We Are All – Fill in the Bl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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